一、主、承办及赞助单位
主办单位: 宜昌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 宜昌市羽毛球协会 宜昌市体育中心
二、竞赛日期、地点
2014年10月25、26日,11月1、2日,在宜昌市三麦体育馆举行。
三、参加单位
宜昌市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中省驻宜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及个人。
四、竞赛项目
(一)混合团体(不分年龄):
出场顺序(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A组(县市区企事业机关组),B组(俱乐部组)。
(二)单项赛:
1、男子单打、双打
青年组(38岁及以下),中年组(38岁至49岁),老年组(50岁以上)。
2、女子单打、双打
青年组(35岁及以下),中年组(35岁以上)。
3、混合双打
A组(两人年龄之和为90岁以下)
B组(两人年龄之和为90岁以上,含90岁)
4、县级以上干部组
男子单打、双打
女子单打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人数
1、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团体项目每队运动员不能多于9人,各单项人数不限。
2、团体赛各单位可报专业运动员1名(已退役),退役后年满50周岁队员以业余选手的身份参加团体赛。
(二)报名办法
1、各参赛单位可报所有竞赛项目。
2、必须在报名表上清楚填写参赛单位、组别、运动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附上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
3、比赛期间所有费用自理,各队如需要安排住宿和餐饮.大会可协助办理。
六、运动员资格
1、凡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由单位负责办理,个人参赛由本人自行办理,比赛中出现任何意外伤害事故均由各自单位和本人负责。
2、凡以系统、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该单位的正式职工和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
3、凡以社会团体、个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宜昌境内长期工作的。
4、凡在业余体校训练三年以上(含三年)及在省级专业队集训过,不论是否退役的运动员.均不能参加单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2、各参赛队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采用“1”固定的逆时针轮转法);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和增加附加赛,决出最后名次。
3、团体赛五打三胜制,见三胜,男运动员不得兼项,女子业余运动员可兼一项,单项赛三打二胜制。
4、本次比赛记分均采用每局15分制,14平时先到16分者为胜。
5、本次比赛设种子队 (选手),种子队(选手)参照宜昌市近几年所办比赛成绩确定。
八、资格审查
1、本次比赛运动员的资格由大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审查。
2、对所有不符合本规定的运动员组委会有权取消比赛资格,并不退还报名费。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团体项目录取前六名,单项项目录取前八名。不足12人(对),比赛取前六名。不足8人(对)的减一录取。
2、对获得名次的代表队及个人颁发奖杯、奖牌、证书;所有参赛运动员及教练员都有奖品,奖品类别根据现场抽奖而定。
3、比赛将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评选办法待定)。
十、报名时间及地点
1、各参赛队及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
2、各参赛队及个人报名时须以书面形式报名(打印)。
3、报名费:团体报名费300.00元,个人单项报名费单打30.00元,双打50.00元。
4、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宜昌市体育馆 联系人:谭 芳13886704296
向艳萍13886749880
电话: 6458108 6458758 传真: 6458078
宜昌市羽毛球协会 联系人:陈吉勇 13972605595
宜昌市体育总会 联系人:谈荣昌 6466362
十一、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裁判员由宜昌市羽毛球协会选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宜昌市体育总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