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全国女子足球U-16联赛
二、主办和承办
2013年全国女子足球U-16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各会员协会承办
三、报名及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
1.全国女子U-16联赛以全国开展女子足球的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适龄队伍为单位报名参赛;
2.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4人,医生2人,运动员30人。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均可参加各阶段比赛;
3.各参赛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2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属会员协会盖章确认及加盖医务章;
4.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5.报名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无故退出,在赛程确定后,如有队伍退出,将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执行。
(二)运动员资格
1.符合2013年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运动员注册、交流(转会)规定;
2.报名运动员应为
3.参赛运动队报名,通过审核,领到《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参赛证》)的运动员,可获得代表运动队参赛的资格,否则一律不得参赛;
4.一名运动员在一年之内没有任何转会证明不得代表两个单位参加全国女U-16联赛的比赛;
5.如出现运动员资格争议,中国足球协会将不接受该运动员报名,待争议解决后方接受报名。
(三)报到
1.赛区负责接待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在内25人(官员5人,运动员不限),报到人员应在报名单中,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的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2.预赛、复赛、决赛各队于赛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
四、竞赛时间
(一)预赛
1、比赛时间:
2、比赛地点:湖北宜昌。
(二)复赛
1、比赛时间:
2、比赛地点:待定。
(三)决赛
1、比赛时间:
2、比赛地点:待定。
五、竞赛办法
(一)预赛
1.根据2012年全国女足U-16联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为3-4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
2.比赛每进行一轮休息一天。
(二)复赛
1.根据预赛情况分为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
2.两个小组前3名进入决赛1-6名比赛,后三名进入决赛7-12名比赛;
3.比赛每进行一轮休息一天。
(三)决赛
1.参加决赛的12支队伍分根据复赛情况分为两个组进行比赛;
2.复赛两个小组的前3名进行1-6名决赛,复赛两个小组的4-6名进行7-12名比赛;
3.两个小组以逆时针轮转编排比赛日程并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2013年全国女足U-16联赛名次;
4.比赛每进行一轮休息一天。
六、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①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②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③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④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⑤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⑥如仍相等,以相互间、同一阶段红黄牌多少决定名次。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三)比赛用球
使用中国足球协会指定用球(世达5号球),并由中国足协提供。
(四)比赛场地
预赛、复赛和决赛均需由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检查、批准的天然或人造草皮球场进行。
(五)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六)比赛运动员
1.预赛、复赛和决赛前一天的主教练和领队联席会上,须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名单;
2.每场比赛开始前4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提交上场的11名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
3.每场比赛允许替换6名队员,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七)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30号,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八)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不得超过14人(队员不得超过9人,官员不得超过5人)。
(九)黄牌、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2.预赛的红黄牌不带入复赛,复赛的红黄牌不带入决赛;
3.自动停赛和纪律处罚须带入下一阶段比赛。
(十)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80分钟比赛。
(十一)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1.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承担;
2.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运动队的参赛资格;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二)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如参赛运动队被认定有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组委会将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
2.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红、黄牌取消,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有效;
(十三)赛前一天,赛区须为各队安排在比赛场地不少于60分钟的训练,遇雨或场地泥泞可取消这一安排。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1.获得联赛前三名球队分别授予冠、亚、季军奖杯各一座;
2.获得联赛前三名球队队员(25人)分别授予冠、亚、季军奖章及证书;
3.联赛设奖项为: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4.各承办赛区评选一支球队获“公平竞争优胜队”奖。
(1)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
(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视情节扣1-5分;
(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2分、红牌扣5分;如因情节严重,被裁判员红牌罚令出场的运动员并受到赛区纪律委员会的进一步处罚,则取消该队评比资格;
(4)赛区比赛结束,总分最高的队获得“公平竞争优胜队”奖;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比赛名次优胜者列前。
九、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一)预赛、复赛、决赛各阶段的比赛监督由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选派。
(二)预赛、复赛、决赛各阶段的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三)比赛监督、裁判长和裁判员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十、赛区纪律委员会
(一)受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委托,各预赛、复赛、决赛赛区均设立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一般由2-3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并依据和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对全国女子足球U-16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备案。
(三)如赛区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事件,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有权进行追加处罚。
十一、开发与经营
(一)预选赛、复赛、决赛各阶段比赛中国足球协会未能冠名,则承办赛区有权冠杯名;全称应为:2013年全国女足U-16联赛(×××杯或×××赛区)。
(二)中国足球协会拥有全国U-16女足各阶段所有比赛的商务所有权,电视转播、新闻宣传报道权以及与比赛相关的权益。有权转让和授权给承办赛区或其他单位。
十二、经费及报到
(一)中国足球协会将与承办赛事单位签订赛事承办协议并提供竞赛包干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承办赛区自行解决。
(二)各承办赛区负担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往返差旅、当地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各参赛队伍25人的住宿、市内交通和训练比赛用车和接送站。
(三)各参赛队伍往返差旅费、比赛期间的伙食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四)各承办赛区应于比赛前10天内,将中国足球协会拨发的竞赛包干经费发票用特快专递寄至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地址:北京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805;邮编:100061)。
十三、赛区报告
各赛区在比赛结束后,须认真写出赛区各项工作报告和赛区竞赛总结,在比赛结束后10天内寄送中国足球协会竞赛部,同时将竞赛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十四、未尽事宜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中国足球协会竞赛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