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简介
1、赛事名称:“XXXX”杯 2011年CBA全国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宜昌赛区)
2、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简称:篮管中心)
3、承办单位:宜昌市体育中心
4、比赛时间:2011年4月22日—4月30日
5、比赛地点:市体育中心篮球馆
二、赛事卖点
1、篮球运动在我国是一项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中国男、女篮球竞技水平堪称亚洲一流。特别是巴特尔、王治郅、姚明、易建联先后加盟美国NBA,极大地增强了中国民众关注篮球、热爱篮球、支持篮球的坚定信念与疯狂热情。CBA的职业化、规范化奠定了中国篮球发展轨迹,这次“XXXX”杯2011年CBA全国篮球俱乐部青年对抗赛(宜昌赛区)是培养、磨练新生代篮球运动员的竞技对抗,更是造就、选拔我国后备篮球人才的一次实战检验。极具观赏价值。
2、本次比赛倍受篮管中心、篮球业界的高度重视。届时篮管中心官员、CBA俱乐部高官、篮球业界前辈以及当红球星临现场、我们将有其机会一睹风采。
3、篮球赛事历来深受新闻传媒的热诚追捧,本次比赛也将吸引数十家中央及省、市新闻单位云集宜昌,CCTV5、各地体育频道、体育网站将以新闻播报、专题报道、人物访谈、实况转播等方式进行轰炸式宣传。因此借助本次赛事发布广告是推出与宣传我市优秀企业形象及产品的又一次绝佳机会。
4、本次比赛为国家高级别大型赛事,将有八支国内优秀队伍,近200名嘉宾、官员、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及随从人员、家属云集宜昌,其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旅游、返程票务等给宜昌带来无限商机。为此,市体育中心诚邀宜昌企业加盟本次赛事,分享经济利益,实现双赢。
三、招商合作
根据篮管中心授权,由市体育中心负责本次赛事面向社会进行全面招商(不包含运动装备类、篮球类、网站类)。其招商合作运作方式如下:
1、冠名
A、凡我市埠内外企业(仅限一家)诚望加盟本次赛事,并具实出资,可独家拥有本次赛事冠名权。即:以该企业的企业名称(简称)或产品名称对比赛做唯一的冠名。
B、签定冠名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并遵照协议执行与运作。
C、在签定冠名合作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冠名企业需一次性的向体育中心以现金转账付清冠名费十万元(含广告发布但不含广告制作及其它费用)。
D、由市体育中心与冠名企业就赛事冠名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2、广告发布
A、凡我市埠内外各类企业(多家)均可借助本次赛事在体育场馆内外发布广告(国家法规限制的广告除外),以其形式推广、宣传企业形象与产品。
B、签定广告发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限与职责,并遵照协议执行与运作。
C、在签订广告协议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广告发布企业须一次性的向市体育中心付清广告发布费。
D、广告发布收费标准:广告牌2*1M/2000元(以此推类);横幅10*0.8M/500元;墙面喷绘、写真、悬挂、彩虹门、气球空飘、实物展示等形式广告价格面议。
E、广告发布费可用现金一次性付清,也可用产品实物抵缴,但产品实物必须是日常生活用品,且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价值按出厂价计算。
F、以上广告发布费不含广告制作以及其他费用。
G、场内广告发布位置:见赛场布置图。
3、商品展销
A、凡我市经营宜昌三峡土特产商品的厂商(仅限两家),可借助本次赛事在体育馆院内指定位置进行商品展销,同时也可在馆内发布广告。
B、厂商所经营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公道,严禁欺诈蒙骗、短斤少量、违规经营。
C、签订商品展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限与职责,并遵照协议执行与运作。
D、商品展销摊位费按100元/平米/天收取,广告发布会按广告发布权之D、F款执行。
E、在签定商品展销协议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展销厂商须一次性的向市体育中心付清展销摊位费,发布广告费。
F、商品展销摊位费(含广告发布会)可用现金一次性支付,也可用商品实物抵缴,其价值按批发价计算。
4、其它合作
合作方式、收费标准面议,若涉及广告发布按上述条款执行。
四、合作回报
1、冠名权
A、享受冠名权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担任赛事组委会委员;出席组委会的相关活动;在开幕式上致辞;为揭幕战比赛开球;为冠军队颁奖并与冠军队、相关官员合影留念。
B、在赛场、新闻发布会、大赛组委会、运动员及官员下榻的宾馆统一悬挂有冠名的赛事会标;在为本次赛事服务的专车上,观众入场卷上、大赛《秩序册》上均印制冠名企业的广告宣传画或宣传标语。
C、由大赛组委会、市体育中心在报刊媒体上对冠名企业和其它赞助企业的特别鸣谢的启示。
D、向冠名企业颁发《协力单位证书》;在赛事结束之后,由相关官员为冠名企业颁发《体育事业贡献奖》奖牌一块。
E、在赛场内悬挂或张贴冠名企业的巨幅喷绘广告一幅(规格10M*6M)。在球场边线放置冠名企业形象的广告牌二块(2M*1M);赛场内大型电子屏在赛前、中、后滚动播出冠名企业简介以及产品广告;在体育馆院内布置冠名企业的空飘气球广告二个,彩虹门一个。
F、冠名企业可组织员工免费观看全程比赛。
G、由大赛组委会、市体育中心将本次比赛及相关活动的摄影和录像制作光盘赠送冠名企业,作永久纪念。
2、广告发布、商品展销与其他合作。
A、参照上述C、D、F、G款予以回报。
B、其他回报经商议后在合作协议上明确。
五、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协商拟定。
2、本方案解释权归属体育中心。
宜昌市体育中心
201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