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赛事简介
1、 赛事名称: 2012年“XXX杯”全国U19男子排球锦标赛
2、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3、 承办单位:宜昌市体育中心(以下简称:市体育中心)
4、 比赛时间:2012年2月27日——3月4日
5、 比赛地点: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6、 竞赛规则:比赛采用中国排协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 赛事卖点
1、 排球运动在我国是一项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中国男子排球竞技水平堪称亚洲一流。雄霸世界女子排坛的中国国家女子排球队的历任主教练以及陪练均出至中国男排,袁伟民、陈忠和、俞觉敏蜚声世界排坛,极大地鼓舞、增强了中国民众关注排球、热爱排球、支持排球的坚定信念与疯狂热情。中国排球联赛的职业化、规范化奠定了中国排球发展轨迹,这次全国U19男子排球锦标赛是培养、磨练新生代排球运动员的竞技对抗,更是造就、选拔我国后备排球人才的一次实战检验。极具观赏价值。
2、 本次比赛倍受排管中心、排球业界的高度重视。届时,排管中心官员、各排球俱乐部高官、排球业界前辈以及当红球星莅临现场,我们将有机会一睹其风采。
3、 排球赛事历来深受新闻传媒的热诚追捧,本次比赛也将吸引数十家中央及省、市新闻传媒单位云集宜昌,CCTV—5、各地体育频道、体育网站将以新闻播报、专题报道、人物访谈、实况转播等方式进行轰炸式宣传。因此,借助本次赛事发布广告是推出与宣传我市优秀企业形象及产品的又一绝佳机会。
4、 本次比赛为国家级中、大型赛事,将有十几支国内优秀队伍,近200名嘉宾、官员、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以及随队工作人员云集宜昌,其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旅游、返程票务等将给宜昌带来无限商机。为此,市体育中心诚邀宜昌企业加盟本次赛事,分享经济利益,实现双赢。
三、 招商合作
根据排管中心授权,由市体育中心负责本次赛事面向社会进行全面招商。其招商合作方式如下:
1、 冠名
A、 凡我市埠内外企业(仅限一家)诚望加盟本次赛事,并具实出资,可独家拥有本次赛事冠名权。即:以该企业的企业名称(简称)或产品名称对本次赛事作惟一的冠名。
B、 签定冠名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限与职责,并遵照协议执行与运作。
C、 在签定冠名合作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冠名企业须一次性的向市体育中心以现金转帐付清冠名费五万元(含广告发布但不含广告制作以及其他费用)。
D、 由体育中心与冠名企业就赛事冠名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2、 广告发布
A、 凡我市埠内外各类企业均可借助本次赛事在体育馆场内外发布广告(国家法规限制广告的除外),以其形式推广、宣传企业形象与产品。
B、 签定广告发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限与职责,并遵照协议执行与运作。
C、 在签定广告发布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广告发布企业须一次性的向市体育中心付清广告发布费。
D、 广告发布收费标准:广告牌2*1M/5000元(以此类推);横幅10*0.8M/1000元;墙面喷绘、写真、悬挂、彩虹门、气球空飘、实物展示等形式广告价格面议。
E、 广告发布费可用现金一次性支付,也可用产品实物抵缴,但产品实物必须是日常生活用品,且品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价值按出厂价计算。
F、 以上广告发布费不含广告制作以及其他费用。
3、 商品展销
A、 凡我市经营宜昌三峡土特产商品的厂商(仅限二家),可借助本次赛事在体育馆院内指定位置进行商品展销,同时也可在馆内发布广告。
B、 厂商所经营的商品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公道,严禁欺诈蒙骗、短斤少量、违规经营。
C、 签定商品展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限与职责,并遵照协议执行与运作。
D、 商品展销摊位费按200元/平米/天收取,广告发布费按广告发布权之D、F款执行。
E、 在签定商品展销协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展销厂商须一次性的向市体育中心付清展销摊位费,广告发布费。
F、 商品展销摊位费(含广告发布费)可用现金一次性支付,也可用商品实物抵缴,其价值按批发价计算。
4、 其他合作
合作方式、收费标准面议,若涉及广告发布按上述条款执行。
四、 合作回报
1、 冠名权
A、 享有冠名权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担任赛事组委会委员;出席组委会的相关活动;在开幕式上致辞;为揭幕战比赛开球;为冠军对颁奖并与冠军队、有关官员合影留念。
B、 在赛场、新闻发布会、大赛组委会、运动队及官员下榻的宾馆统一悬挂有冠名的赛事会标;在为本次赛事服务的专车上、观众入场券上、大赛《秩序册》上均印制冠名企业的广告宣传画或宣传标语。
C、 由大赛组委会、市体育中心在报刊媒体上发布对冠名企业和其他赞助企业的特别鸣谢的启示。
D、 向冠名企业颁发《协办单位证书》;在赛事结束后、由有关官员为冠名企业颁发《体育事业贡献奖》奖牌一块。
E、 在赛场内悬挂或张贴冠名企业的巨幅喷绘广告一幅(规格10M*6M)。在球场边线放置冠名企业形象的广告牌二块(6M*1M);赛场内大型电子显示屏在赛前、中、后滚动播出冠名企业简介以及产品广告;在体育馆院内布置冠名企业的空飘气球广告二个、彩虹门一个。
F、 冠名企业可组织员工免费观看全程比赛。
G、 由大赛组委会、市体育中心将本次比赛及相关活动的摄影和录象制作光盘赠送冠名企业,作永久纪念。
2、 广告发布、商品展销与其他合作
A、 参照上述C、D、F、G款予以回报。
B、 其他回报经商议后在合作协议上明确。
五、 附则
1、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协商拟订。
2、 本方案解释权归属市体育中心。
招商热线:0717—6458429、6458078(传真)
招商专员:刘 伟【老师】13972562799
陈晓英【老师】13477192255 QQ478226528
肖安跃【老师】13886678193 QQ459126996【[email protected]】
宜昌市体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