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健身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为倡导优质、高效、文明服务,进一步提升体育中心对外健身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单位形象,增强员工服务意识,营造竞争氛围,特制定体育中心“健身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本办法参加评选对象为业余体校员工。
二、 评选时间:每季20号前。
三、 评选人数:每季评选1人。
四、 评选办法: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对员工文明规范服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抽查监控的方式,每月抽取三天监控录像进行综合评价,员工考核按百分比计算:其中规范服务占70%(客户评价投票和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业务当班收入占30%,日常规范服务按附表标准进行按季打分。业务收入按每万元计加1分。总分高者当定。
当季获得服务之星者予以一定精神及物质奖励,年度考核获得一次加1分,次季连续当选并在年度评先优先考虑。
五、 评定条件:1、政治素质强。2、办事效率高。3、服务态度优(行为规范和文明用语)接待客户热心,解释工作耐心。4、群众评价好。
六、 组织实施:
具体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于2012年2月起执行
宜昌市体育中心